1. 提出鑒定和結項申請的條件:
◎ 已經完成立項時批準的項目《申請評審書》或《投標評審書》、《計劃合同書》約定的研究任務,最終成果形式與原計劃或批準變更形式相符;
◎ 最終成果由項目責任人主持完成并作為第一署名人,不存在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爭議;
◎ 著作類成果已經完成(不限是否出版),論文類成果已正式發表,研究咨詢報告類成果有實際應用部門的采納證明(注明采納內容及價值);
◎ 所有正式出版或發表的項目成果均在顯著位置標注“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××項目資助”字樣(含題名、批準號),未標注者不予承認。
2. 一般項目免予鑒定范圍:
一般項目完成《申請評審書》約定的研究任務,研究成果標注“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××項目資助”字樣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申請免予鑒定:
◎ 專著類成果已正式出版;
◎ 在SSCI、A&HCI等國際索引期刊及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;
◎ 成果獲得國家級、省部級獎勵或國家一級行業學會三等獎以上獎勵;
◎ 研究咨詢報告提出的理論觀點、政策建議等被地(市)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或大型企事業單位采納并取得實際效果;
◎ 成果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不宜公開,而質量和水平已得到有關部門認可。
3. 需項目鑒定的結項申請需要報送下列材料:
◎ 項目《終結報告書》原件2份及電子版(Word格式);
◎ 《鑒定意見書(匯總用)》原件1份,復印件1份及電子版(Word格式),《鑒定意見表(個人用)》附于其后裝訂;
◎ 項目成果:如最終成果是專著,交4套原件(未出版的書稿報送裝訂好的打印稿二份,正式出版后補報樣書4套);如最終成果是論文,交論文原件1份、復印件3份;如最終成果是研究報告,還需提供采納證明,裝訂成冊,一式4份。
4.符合免予鑒定條件的一般項目報送下列結項材料:
◎ 項目《終結報告書》原件2份及電子版(Word格式),有關證明材料附于其后裝訂;
◎ 項目成果:如最終成果是專著,交4套原件;如最終成果是論文,交論文原件1份、復印件3份;如最終成果是研究報告,還需提供采納證明,裝訂成冊,一式4份;
◎ 項目《申請評審書》2份(復印件)。
附件1: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結題手續 附件2: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結題手續
附件3: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結題手續
附件4: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結題手續